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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真勤奋


冷漠:“要多少?”

    犹如鞭子刮过,丛蕾和冷千山皆被抽得哑然。

    六年来,丛蕾最无法释怀的,不是向一萍的抛弃,而是她离家那一日,红色的裙摆即将消失在街角,她却倏地转了脚步扔下行李,泪眼涟涟地朝自己奔过来,不舍地抱着她,一声迭一声地唤她:“宝宝”。

    虽然她最后还是走了,但离别那样凄婉,给丛蕾烫下鲜血淋漓的烙印,令她毕生难忘。

    丛蕾相信向一萍的真情流露,她始终是向一萍十月怀胎掉落的一块肉,寥寥无几的温馨时刻里,向一萍也给她洗过澡,讲过故事,买过蛋糕。丛蕾试着去理解她,为她的离去找了无数的借口,甚至自我催眠:也许向一萍不是故意丢下她,而是有不得已的苦衷。

    她临走前的动摇,被封存在丛蕾每一个孤寂的夜里,是向一萍爱她的为数不多的证据。

    ——她臆想的证据。

    经年未见,她的母亲不过问她过得好不好,不关心她经历了些什么,不在乎她的思念,用最阴暗的尺子来揣度她,认为自己找上门,只为了一个不堪的目的。

    “……放心,我不找你要钱,”丛蕾浮出一个讥诮的笑容,“萍姨。”

    向一萍坚固的盾甲被她一举刺破,有些不知所措:“那你……”

    “我就想弄清楚,我到底是不是我爸亲生的?”丛蕾破罐子破摔,索然问道。

    “当然了!”向一萍不假思索地说,语速急促,“你爸跟你说什么了?”

    她身体前倾,原本从容搭着的手指交叉握紧,竟像是禁不住要起身,丛蕾那一瞬间仿佛被打通了任督二脉,耿直的脑回路豁然绕了个弯,撒下个弥天大谎,连冷千山都被镇住了。

    丛蕾镇静地说:“但我爸说,不是。”

    “胡扯!”向一萍声音尖利,如同指甲刮过黑板,她将沙发扶手一拍,撕开了矫饰的淡定,暴露出与生俱来的刻薄本性,“他胡扯!”

    冷千山与丛蕾俱是一惊。

    *

    十六年前。

    向一萍桃李年华,正当盛放,美貌赋予了她恃靓行凶的权力,追她的男孩从街头排到巷尾,无不乞求着她的青睐,而目下无尘的向一萍,偏偏爱上了街上最帅气的混混。

    她早就忘了他的名字,只记得他穿着当年顶时髦的喇叭裤与高跟皮鞋,衬衫松松垮垮地扎进衣服里,出门前呼后拥,打起架身手了得,谁见了都得让他三分。他骑自行车经过她身边,轻佻地向她吹口哨,吹得她恼羞成怒,一颗春心化作了水。

    后来他们被共同的朋友拉去跳迪斯科,五彩灯球转啊转,他在大家的起哄声中,送了她一支火红的玫瑰花。

    就这样,女神下了凡尘,男人轻而易举地俘获了向一萍的心。

    他们在电影院里接吻,拖手压马路,义无反顾地坠入了爱河,爱得热烈又疯狂。他自诩前卫,走在时代开放的尖端,常能搞到国外的打口碟,在摇滚乐狂野的旋律中,与向一萍又蹦又跳,一身热汗地相拥说我爱你。

    终于有一天,两人偷食了禁果。

    这段爱情是划破夜空的流星,熠熠银光转瞬便陨落成了废石。男人不甘现状,决定离开昭市,南下打工赚钱,向一萍不愿跟他走,也挽留不了他的凌云壮志,他们忍痛分手,不久后她就听说他犯了事,被抓进了牢里。

    向一萍悲伤了一阵,很快将他当作过眼云烟,又有了新的约会对象。等到她发现自己的小腹多了不该有的赘肉,月经也消失了两个月时,才觉出事态的严重。

    向一萍怀孕了。

    向母领着向一萍来到外地的医院做检查,听闻这个噩耗,差点当场晕厥。向父是个暴力分子,若知道向一萍未婚先孕,不死也要将她打个半残。她想拿掉这个孩子,向母以死相逼阻挠她,一旦传出堕胎的丑闻,谁还敢娶她?向母终日以泪洗面,琢磨出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

    经熟人介绍,向一萍认识了丛丰。

    丛丰不是向一萍中意的类型,在她的众多追求者中并不起眼,追求方式亦很无聊,每天早起替她做早餐,沉闷地跟在她身后转悠,不会跳舞不会唱歌不会讲笑话,但胜在踏实体贴,深得向母的喜欢,并且劝告向一萍,过日子就得找这种男人,靠得住。

    她还想负隅顽抗,奈何肚子不等人,向一萍没有别的选择,只好不情不愿地催着丛丰结婚。人人都说丛丰捡了大运,他对她听之任之,选了最近的日子,紧锣密鼓地办起了婚礼。

    新婚当夜,丛丰喝M.iYIgUO.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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