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则多与李璮有交往,被李璮列为叛乱的联合力量,形势确实十分严峻。忽必烈在依靠汉人治理汉地的方针中最担心的一点——大权旁落的危险确实存在。这就不能不引起他的高度警惕。以往汉人儒士们在向忽必烈讲授儒家治国思想时,曾力诋回回商人横征暴敛、贪赃枉法之非,回回商人的势力受到了排斥。而今,李璮的叛乱给了他们一次东山再起的机会,于是他们纷纷伏阙上言:回回虽时盗国钱物,未若秀才敢为反逆。这一切,都使忽必烈对汉臣、汉将的态度发生了变化,虽然他没有改变以汉法治理汉地的基本方针,但在用人行政上,对汉官的信任却有了更多的保留,在不得不利用汉官为其办理具体事务时,却在每一机关都分派一名蒙古正员监临,并配置一名权位相同的古代风景画鉴赏回回官员为同知进行防范和牵制。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至元二年,忽必烈正式颁布了“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的决定。并在至元五年,果断地罢去了诸路女真、契丹、汉人为达鲁花赤者。而回回、畏兀、乃蛮、唐兀人仍旧。从此,回回人在政治上的重要性增加,地位有所提高,中央的实权渐渐落入回回人阿合马手中,引起了后来元朝政局的一系列矛盾和倾轧。 李璮的叛乱增加了忽必烈对来自汉人世侯离心倾向的疑虑,鉴于北方黄金家族内部人心也十分不稳,忽必烈审慎地处理了与李璮事件相涉的人和事,“他总的原则是:在迫使这些地方军阀交出实权(特别是军队),消弭是以产生李璮一类叛乱的基础的前提下,既往不咎,而且根据情况与需要,继续任用以拉拢汉人官僚;同时,利用这一形势,因势利导,进行政治改革,加强中央集权”。 忽必烈加强中央集权的阻力除来自蒙古贵族的抵制外,也受到汉地割据势力的阻挠,李璮之乱的迅速彻底平定,为忽必烈解除汉人割据势力提供了契机。为了补救自己的失误,维护个人及其家庭的利益,表示对蒙古大汗的忠诚,汉人武装头目、丞相史天泽首先提出:“兵民之权,不可并居一门,行之请自臣家始。”即日,史氏子侄解兵符者十有七人。其余如史氏的姻亲、武卫亲军指挥使李伯佑以及东平严氏(严忠济兄弟)、满城张氏(张柔父子)、济南张氏(张荣父子)等也效法史氏所为,忽必烈则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对前事既往不咎,对他们依然当成汉人地主阶级的代表而予以优容,既解除了他们的兵权,消除了叛乱的隐患,又安定了汉人官僚,稳定了人心,维持了蒙汉统治阶级的联合,并在此基础上,加快了改革的步伐。这次解决汉地地方势力的措施大致可归纳为六点:(一)消除私家的权力,除本人外,罢其兄弟子侄之为官者;除真定董氏(董文炳兄弟)外,一度解除了地方军阀的兵权。以后在灭南宋的战争中,史氏、张氏兄弟虽分别被任命将兵,但这时的军队已不再是他们的私人武装力量。 (二)严格执行地方的兵民分治制度。规定官民管理民事,掌兵官掌兵戎,各有所司,不相统摄。这一点在太宗时耶律楚材早已提出过,但未能贯彻执行。至此,则首先在山东以董文炳领兵,撒吉思治民。其年十二月,作为定制在全国推行。 (三)罢诸侯世袭,行迁转法,消除割据的基础。 (四)易置将帅,使将不能擅兵。 (五)置万户府监战,选宿卫士监汉军。在中央设枢密院,作为总领军事的机关。 (六)取消汉人官僚的封邑。如史天泽原封于卫,自动申请归还朝廷;张柔、严忠济的封户,也于至元二年明命改为民籍。同时,加强中书省的权力,把司法、行政权集中到中央。 李璮的叛乱,使忽必烈认识到削夺汉人世侯军权的迫切性,并为实行中央集权的改革提供了条件,从而加速了忽必烈实行中央集权的步伐。汉地分离倾向的解决使忽必烈取得了经验,并能组织统一领导的武装力量,平定东、西道蒙古诸王的叛乱,为元朝的建立和巩固提供了经验教训。 注释1《元史·李全传》。 2虞集《元帅张献武王庙碑》,见《元文类》卷二一。 3《元史·宪宗纪》。 45《元史·李璮传》。 6《元文类》卷八《左丞姚文献公》。 7《元史·李璮传》。 8祝允明《前闻记》,载《纪录汇编》;参见周良宵《李璮》之乱与元初政治》,载《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四期。 9《元典章》卷九《改正投下达鲁花赤》。 10《元史·李璮传》 《元史·世祖纪三》。 周良宵《李王童之乱与元初政治》。 《元朝名臣事略》卷七《丞相史忠武王》。 M.Iyiguo.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