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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9章活死人隐身


    另一条路看见了曙光,现在就看这条路能不能彻底走通了!办公室吃喝完毕后,杜克施和虞雅婕各回各家休整一会,随即便去找当时负责段小菲自杀案的警员了解情况!

    根据处理案件的警员描述,段小菲是在自家服用自杀!且在周一被她的朋友发现死在家中!法医的鉴定结果是段小菲于的死亡时间差不多是周日下午!而目击者称,段小菲周六便回到家中,但是有人也说周日晚间见段小菲出来过!因为目击者不确定见到的人是否是段小菲,所以这没有当成确凿证据。

    “估计是凶手假扮段小菲,所以才造成目击者的不确定!”杜克施道,“现在越发肯定凶手擅长装束和模仿她人,所以这一条分析可以确定下来。”

    虞雅婕赞同道:“除此之外,我还特意问了段小菲家中布置!不出所料,段小菲卧室床上叠放整齐,和阮瑞娇及毕春露死亡现场一样!段小菲也有很多漂亮的高跟鞋,但是并未被全部摆放出来,只是摆放了其中一部分在阳台!还有,现场也有红酒和高脚杯!至于音乐,因为当时警方没有详查电脑播放器内的歌单,所以不能确定是否有张信哲的歌单!”

    控制欲的连环杀手通常会记录下自己的杀戮行为,继而对每次杀戮进行总结和比较,想要每次都能有所进步!这意味凶手最开始作案和之后的作案会有所不同,但是不会有过分的差别!

    死亡顺序是段小菲、毕春露和阮瑞娇。而死亡现场中,三人卧底床上都叠放整齐。

    段小菲一部分高跟鞋被取出,且现场有红酒和高脚杯出现,歌单并不确定!毕春露所有的高跟鞋被摆放在阳台,现场并无红酒和高脚杯出现,也暂时不清楚歌单是否存在!阮瑞娇死亡现场出现红酒和高脚杯,且有张信哲歌单,但是目前并未了解到当时有高跟鞋被取出摆放!这三起自杀案件现场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凶手确实在记录总结,在每次作案后,她会选择自己认为正确的行为保留,而不妥的行为加以调整!

    在高跟鞋的问题上,凶手采取的是摆放一部分,到摆放全部,再到没有拿出一双这样顺序!这表明凶手对高跟鞋的兴趣是呈现一个抛物线状态!

    在把所有信息点写在白板上后,虞雅婕道:“高跟鞋的问题上,意味着凶手在段小菲到毕春露死亡时间段内,她对高跟鞋的喜好是在增强!或者是那段时间她本身就是非常喜欢高跟鞋,于是在对毕春露作案时,索性将所有高跟鞋取出!这是相对于段小菲案件的进步!而在毕春露和阮瑞娇死亡时间段内,她不仅对高跟鞋的兴趣减淡,甚至还有些排斥高跟鞋!所以,她可能放弃将高跟鞋取出摆放的冲动!但是阮瑞娇和毕春露死亡间隔不长,这么短的时间内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会让凶手对高跟鞋产生了截然不同的态度!”

    “这就是我们目前找到的最关键点!”杜克施重重在高跟鞋三个字上画了一个圈,“凶手在毕春露到阮瑞娇死亡时间段内对高跟鞋的态度陡变,这肯定是有事情发生!另外在红酒和高脚杯的问题上,段小菲死亡现场有红酒和高脚杯,毕春露死亡现场没有,但是到了阮瑞娇死亡现场再次出现!这是否也是因为凶手对红酒和高脚杯有态度上的转变!至于歌单,因为现在信息不完全,所以我们现在不能作为主要参考点!排除可能还有我们忽略的案件,就现在这三起案件而言,凶手确实情绪波动较大,而这种情绪波动能直接影响她在作案时的兴趣作为!所以,她应该行为外向,做事直接,目标明确!”

    虞雅婕惊呼道:“从行为模式理论中得出,她应该是支配者!”

    杜克施点点头:“外向控制型往往是支配者的特征!凶手可能是一个团队或者公司领导者!”

    行为模式理论是一种人类行为语言理论,其基础为美国心理学家威廉?莫尔顿?马斯顿博士在上世纪二十年代的研究成果。代表四个英文字母:支配,影响,稳健,服从。

    从理论出发,计算各项得分,超过分则为显性因子,可以作为性格测评的判断依据;低于分称为隐形因子,在结果中无太多指导意义。如果有两项及以上得分超过,说明同时具有这两项特征。

    其中,支配型主是控制和权力的因子。表示为直接、高要求、好竞争的行为风格。支配型的日常表现便是外向、独立、以问题为主且自尊心极高。他们积极进取、坚持意见、自信直率、目标明确,反应迅速。情感方面坚定果敢、喜欢控制;工作方面务实、讲求实效;人际关系方面喜欢为别人做主!

    支配型的个人喜欢能够掌控整个状况,并且无时无刻都M.iyiguO.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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